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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编号
沪浦书(2008)15080508C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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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上海市浦东区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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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0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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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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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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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沪东新村西小黄家宅旧改地块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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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位置 |
东至:博兴路,西至:西沟港,南至:长岛路,北至:建材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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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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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划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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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面积 |
18300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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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及附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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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核发沪东新村西小黄家宅旧改地块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编号:沪浦规建(2008)52号)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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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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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本市行政区内,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确定规划选址的法律凭证。
二、本书附件及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经核发机关同意,本书(含附件及图)核定的有关内容不得变更。
四、建设单位取得本书后六个月内,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本书即行失效。需要延续本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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