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编号 沪闵书(2008)12081222C01309
   
发证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管理局
  日 期 2009-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名称 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颛桥镇154号引水工程-2号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
建设用地位置 颛桥镇
建设工程性质
用地规划性质 市政设施
建设用地面积 25963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颛桥镇154号引水工程-2号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编号:闵规市[2008]61号)一份。
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本市行政区内,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确定规划选址的法律凭证。
二、本书附件及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经核发机关同意,本书(含附件及图)核定的有关内容不得变更。
四、建设单位取得本书后六个月内,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本书即行失效。需要延续本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