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技园区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张江高科技园区进行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园区概况
  (1)园区名称:张江高科技园区
  (2)园区范围:东至规划浦东铁路,南至华夏路,西至罗山路,北至龙东大道
  (3)园区概况:园区规划包含5个各有侧重的综合功能区与核心区,主要包括科教创业区、科研教育区、高科技中试和科技产业区、张江集镇区、园区生活服务中心区和发展备用地与主题公园组成的核心区。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继续发展需要控制项目的引进和布局整理。规划区域在功能定位、发展规模、规划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综合考虑了区域发展和环境功能需求,在充分重视区域自身发展环境现状及周边污染源限制等多方面因素,同时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问题可以通过管理措施加以控制,园区的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区域环境。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发布文本:见链接。
  (2)查阅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张江路69号(邮政编码201203)
  建设单位联系人:杜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21-68796879-2219,dub@zjpark.com

  5、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1号
  评价机构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吴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21-64085119-3256,wush@saes.sh.cn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园区附近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以及其他关心园区的公众对于园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对本次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发布文本)中所涉及内容的认识和意见,可通过公布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
  (2)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为准。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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