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申线(上海段)航道(Ⅳ级)整治工程(调整)

1、说明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上海同盛内河航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平申线(上海段)航道(Ⅳ级)整治工程(调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上海同盛内河航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仅删除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上海同盛内河航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上海同盛内河航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平申线(上海段)航道(Ⅳ级)整治工程(调整)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平申线(上海段)航道(Ⅳ级)整治工程(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平申线(上海段)航道(Ⅳ级)整治工程(调整)
  建设单位:上海同盛内河航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金山区朱泾镇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工程属桥梁道路改建工程,工程位于金山区朱泾镇,桥梁跨越掘石港河道。工程西起罗星路交叉口处东侧(K0-037.114),东至仙居路交叉口处西侧(K1+856.390),全长1893.504m,红线宽40m,二级公路。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和附属工程。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63613.95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本调整工程为桥梁改建工程,属于平申线(上海段)航道(Ⅳ级)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之一,项目建设是落实《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中的骨干项目,工程实施对形成、完善上海市内河航道网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上海市实现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目标。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13年12月完成了《平申线(上海段)航道(Ⅳ级)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海市环保局以沪环保许评[2014]46号予以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5月,建设单位上海同盛内河航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金山区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为缓解金山区朱泾镇镇区沈浦泾路、金廊公路交通压力,对平申线(上海段)航道(Ⅳ级)整治工程中涉及到的G320亭枫公路金山大桥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G320亭枫公路金山大桥由原来的桥梁长957.913m,与沈浦泾路、金廊公路平交布置,改为桥梁长1893.504m,上跨沈浦泾路、金廊公路,并在沈浦泾路东侧、金廊公路西侧设置上下匝道。由于桥梁加长,桥梁两侧的敏感目标由原环评阶段的1处,增加至15处。导致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振动、生态影响产生的影响范围也相应的有所增大,但影响程度变化不大,与原环评阶段影响分析结果类似。而营运期随着车流量的增加,运营期交通噪声、尾气和振动源强较原环评阶段增大,环境影响大于原环评阶段。
  本次对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显示:平申线航道现状地表水水质为劣Ⅴ类,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和Ⅲ类的水质目标,主要污染指标为DO、CODMn、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等6项指标。地下水水质在Ⅲ类~劣于Ⅴ类之间,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CODMn、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项目区域空气中SO2、NO2、和CO小时和日均浓度均可达到(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10日均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超标率在71.4%~85.7%之间,主要受现状道路车辆扬尘影响。对15个敏感点噪声监测显示:除东方郁金香庭第二排临沈浦泾路处第一和第五层略超标外(超标0.1~0.6dB(A)),其余14个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超标主要受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工程道路两侧各敏感点所在区域昼夜铅垂向Z振级均可达到(GB10070-1988)中“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标准。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在严格遵循《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施工期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由于桥梁地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因此,必须加强对项目沿线的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向工程区域排放污水和生活垃圾。项目运行后,车辆运行噪声对其两侧的敏感目标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工程通过在改建桥梁路段设置低噪声路面、安装声屏障、对部分超标住宅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后,可明显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公众对该工程普遍持支持和理解态度。
  总体而言,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和建议后,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相比调整前,工程调整后不改变原环评关于“项目建设可行”的相关结论。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全文:见本网页链接。
  (2)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4、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海同盛内河航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周家嘴路2525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1)55969051

  5、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逸仙路388号(200434)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1)65427100-2728;传真:(021) 65607379;
  E-mail:wzh@sidri.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2)反馈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8、信息发布的有效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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